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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新规定
2012-02-22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薪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8月工资9月发,按新规征税。公司财务部已遵照此法执行。如有不明白处,请与公司财务部联系、咨询。

装备财务部

个税计算公式:(工资-起征点3500元)×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