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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队员社会保险结算须知
2013-04-07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第一条第4点:“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因此,在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离职队员若需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需按照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37元为基数补足社会保险差额。在职队员缴费不变。

 
人力资源部: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