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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抒己见 反对暴力 理性爱国
2012-01-01

    近日,面对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国有化”事件的不断发酵,中国多地传出在华日本人遇袭事件,不少日系车和日资商店也被“抗议者”故意砸坏。虽然挂着“爱国”的旗号,打着“爱国主义”幌子,但有些暴徒的“爱国行为”却干着肆意践踏国家法治、侵犯公民私产、威胁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在社会制造恐怖骚乱气氛。毫无疑问,对于这些人的打砸抢烧暴行不仅需要严厉谴责,而且还必须进一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生活不如意者常常借爱国主义之名,行发泄之实。“爱国”不是挡箭牌,侵犯私产就是违法犯罪。被损坏的日系汽车车主和日本品牌商店店主,无论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都是在中国政府的管辖下,依法拥有这些财物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法条,参与打砸抢烧的暴徒们都涉嫌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不谈法律,只从“爱国者”们自身的逻辑来看。“爱国者”们正是因为日本不尊重中国主权,不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而愤怒。但在打砸抢烧中,他们自己却漠视了中国人的私权,不尊重属于同胞的私人财产。暴徒因打砸私家日系车的方式爱国而自喜,标榜自己是“爱国者”,其实却在践踏私权的过程中成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者”。所以“爱国者”可以群情激昂,但爱国者和暴徒之间的界限——尊重私权必须得以保全。一旦侵犯了私权,不管之前的爱国态度是多么冠冕堂皇都不能掩盖“打砸抢烧”这种行为犯罪的本质。因为若私权不神圣,公权公产便无从谈起,进而领土主权也就不神圣。
    文明进步难以一蹴而就,让放纵者不断遇挫,才能使其进化为文明人。所谓好的制度,好的社会,就是会孜孜不倦的给放纵者以挫折,给他们的暴行设置高的成本。因此,最重要的是对于暴行能否追究到底,是检验我们是否有能力螺旋进步的关键。“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将古人的话赋予新的含义就是,公民爱国,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文明,而最终造福于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因此,只有国民们能够以公民正义之力,理性冷静地对待各种内外矛盾风波,依靠好的制度,采取好的方法,力争获得最好的效果。


八大队:李俊